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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督促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3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

当于2021年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对于《工作函》所提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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