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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中国中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属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2022年度总第1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2年1月12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与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执行董事王士奇因其他公务,委托董事长陈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云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1.公司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条件,即达到以下条件:

①2018-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11.75%;

②2018-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9.86%;

③2020年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向符合条件的7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000.00万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5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2022年度绩效合约签订工作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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