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0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发出。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10:00—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出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延续,股东大会后,经与会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时间定为2022年1月17日15:00-15:30。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姚秀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选举姚秀珠女士为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庆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选举郑庆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选举郑庆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姚秀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姚秀珠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姚秀珠为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郑庆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姚秀珠提名拟聘任郑庆良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姚秀珠提名拟聘任郑庆良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赖春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姚秀珠提名,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赖春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高曼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姚秀珠提名,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高曼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姚秀珠提名,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高曼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换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2022年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广、高香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四、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