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