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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并于2022年1月15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515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1.3883万份,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1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88.719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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