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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同意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骁悍: 王 震:

高沛勇: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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