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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目录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 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6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 ...... 18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2

第七章 附则 ...... 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全文。

(八)召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预计为9,904,936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其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21年1月25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9,904,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52,364,646股的1.0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9,904,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公司股票,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846.15万股(含3,846.15万股),不低于2,307.69万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4%;或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不低于1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50元/股;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7.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7.40元/股,详见《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陆续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31、2021-035、2021-041、2021-043、2021-046、2021-049、2021-056、2021-058、2022-001)。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中的990.49万股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元/股(按公司回购价格50%计算3.16元/股,取整后为3元/股)。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为2021年1月25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9,904,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52,364,646股的

1.0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1元认购1份。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0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9,904,936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714,808.00元,以3.00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股份中的990.49万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员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标准数量(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拟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股)
1胡波董事、总经理1,200,0004.04%400,000
2张汉卿董事、副总经理1,200,0004.04%400,000
3卢龙董事、董事会秘书1,200,0004.04%400,000
4贺小伟董事、副总经理1,200,0004.04%400,000
5赵惠芬董事、财务总监1,200,0004.04%400,000
6蒋晓宁监事会主席1,200,0004.04%400,000
7叶士勋监事351,0001.18%117,000
8周洪才监事351,0001.18%117,000
9龚敬涛监事351,0001.18%117,000
10周如一副总经理1,200,0004.04%400,000
11李长胜副总经理1,200,0004.04%400,000
12谈爱冬副总经理1,200,0004.04%400,000
其他员工(不超过48人)16,664,80860.11%5,953,936
合计(不超过60人)29,714,808100.00%9,904,936

注:本期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

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员工初始获授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50%;(2022年度考评结果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条件,解锁日期约为2023年4月底)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员工初始获授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50%。(2023年度考评结果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条件,解锁日期约为2024年4月底)

本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八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要求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1、2022年度考评指标

(1)成长性指标:以“十三五”末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不低于20%。增长点包括:华昌智典项目营业收入、新材料公司新项目投产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增长等;

(2)效率指标:以“十三五”末为基数,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增长超过20%。完成指标保障措施包括:智能化、自动化建设,组织机构调整等。

2、2023年度考评指标

(1)成长性指标:以“十三五”末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增长点包括:华昌智典项目营业收入、新材料公司新项目投产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增长等;

(2)效率指标:以“十三五”末为基数,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增长超过30%。完成指标保障措施包括:智能化、自动化建设,组织机构调整等。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可归属的比例,考核原则上需在考核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完成。

(三)归属安排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考核达标解锁,则未解锁的权益可递延至下一个解锁期,在累计达到考核目标达标时解锁。

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任一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未达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份额对应当年度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归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择机出售后所得资金归属于公司,该部分份额对应的货币资产(如有)由公司收回。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不达标,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标的股票权益重新分配,或由公司择机出售,出售所得资金归属于公司。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一并锁定,该现金股利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九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 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三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决方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第十五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第十六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并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第十七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第十八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第二十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取消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变现的份额及持有人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现金收益。具体情形如下:

1、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

4、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再融资(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严重失职、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6、违反公司制度和决策程序,超越公司权限指引擅自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

7、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8、擅自安排本人的直系亲属在公司核心部门任职;

9、利用职务之便选择本人的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做供应方或联营方,或者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谋利活动;

10、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接受业务单位的商业贿赂,或者接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超过现金3000元或等值财物;

11、作为主要负责人违反招投标制度,不实施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或敷衍实施招投标制度,泄露标底,谋取不正当利益;

12、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支出;

13、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14、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1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离职后1年内,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16、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1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本条中上述“公司”均包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未变现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未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该取消份额的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四)持有人死亡、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1、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退休返聘的除外);

3、持有人因伤残、病患而丧失劳动能力,并能提供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的。

(五)持有人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同上述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不愿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六)持有人被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

人不存在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1、持有人劳动合同未到期,在持有人并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或子公司单方解除与持有人的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被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放弃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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