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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适当;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是由于市场客观因素造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且公司也采取了必要补救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事项后,未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旭虹 孙海琳 郭静娟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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