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
公告
2022年1月17日,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87%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列为将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概况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五)保险期限:壹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