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075 | 安旭生物 | 2022/1/21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6.87%股份的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
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1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1幢2楼党群人才服务中心智造大讲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1月28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 |
2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创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凌世生、姜学英。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
2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