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5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8万元,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1)本次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3)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提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激励对象因部分股票期权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不再具备行权条件,注销已获授且已超过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75.6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28.85万份,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46.8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