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本次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审议事项交易定价与前次保持一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
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