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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舒玮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越凡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翟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是为了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综合了考虑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本薪酬方案中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武清、高超、吴新忠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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