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事宜修订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规定。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事项相关修订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修订文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相关修订事项,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文件。
二、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遵守执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2022年1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2022年1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