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