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17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