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月17日,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新增2021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28,255.46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陈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超出年初预计,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新增金额 | 2021年初至披露日实际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额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柴油 | 28,255.46 | 28,255.46 | 0.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研发、销售节能产品;销售沥青、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燃料油、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节能项目评估(不含资产评估);节能项目审计(不含财务审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检测;设备租赁(汽车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成品油;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具体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2月06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001号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8,705万元,净资产15,110万元,营业收入111,082万元,净利润9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594万元。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总资产56,289万元,净资产15,232万元,营业收入81,694万元,净利润4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8,66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向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柴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关联交易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公开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意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