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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3%。国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504,926,29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

?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230,000,000股,冻结起始日为2022年1月14日,冻结终止日为2025年1月13日。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114-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230,000,00059.36%20.47%2022年1月14日2025年1月1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港国际中心支行司法续冻
合计/230,000,00059.36%20.47%/////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230,000,000股,冻结起始日为2022年1月14日,冻结终止日为2025年1月13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387,473,58634.48%387,473,586100%34.48%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117,452,71210.45%117,452,712100%10.45%
合计504,926,29844.93%504,926,298-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此次股份被冻结后,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2019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冻结事项,2021年1月7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100%司法冻结。关于历次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三、控股股东情况

1、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1】6487号),经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等级为C。其他相关数据正在统计核实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债权人已于2021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和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继续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将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债务风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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