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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股票代码:688097 股票简称:博众精工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754,950股(含120,754,95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74,622.8374,600.00
2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48,207.0748,000.00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22,508.9822,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4,900.0024,900.00
合计170,238.881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考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内容。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 15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8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8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9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 3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 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1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2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3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 33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36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 36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8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9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4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4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47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4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47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 49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51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5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博众精工、发行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88097.SH)
本预案、本次发行预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博众集团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曾用名“乔岳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乔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SZ)
ATL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G化学LG Chem.Ltd,隶属于韩国LG 集团
SKSK Innovation Co.,Ltd,韩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
三星SDISamsung SDI Co.,Ltd,隶属于三星集团
松下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
苹果公司、苹果Apple Inc.及其下属公司
华为、华为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富士康、富士康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和硕联合、和硕联合集团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egatron)及其下属公司
广达、广达集团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Quanta Computer Inc)及其所属企业
纬创、纬创集团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Wistron Corporation)及其所属企业
高工产研、GGII高工锂电产业研究所,是专注于锂电、动力电池领域的集产业研究、展览会议、专业网络传媒于一体的全方位整合服务平台
SNE Research为可充电电池行业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全球市场研究和资询服务的韩国咨询机构
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是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发行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术语
治具作为协助控制位置或动作(或两者)的一种工具
FATPFinal Assembly Test & Package的缩写,指整机产品的组装与测试生产阶段
工业机器人面向工业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的机器装置,它能自动执行工作,是靠自身动力和控制能力来实现各种功能的一种机器
传感器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
ISO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由固态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制成的发光器件,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光能而发光
Mini-LEDLED芯片尺寸在75-300μm的LED显示屏
Micro-LEDLED芯片尺寸小于75μm的LED显示屏
VR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简称VR),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是一种多源信息融合的、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和实体行为的系统仿真,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AR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简称AR),是一种将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广泛运用了多媒体、三维建模、实时跟踪及注册、智能交互、传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两种信息互为补充,从而实现对真实世界的增强
IPD英文“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的缩写,即集成产品开发,是一套产品开发的模式、理念与方法。
B端Business端的缩写,泛指企业客户,主要区别于个人消费者(C端)
C端Customer端的缩写,泛指个人消费者端,主要区别于企业客户(B端)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

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本预案涉及的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ZHON PRECISION INDUSTRY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88097
股票简称博众精工
总股本402,516,500股
法定代表人吕绍林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上市日期2021年5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93313356E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办公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0512-63931889
公司网站http://www.bozhon.com/
经营范围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速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持续高速发展。2014年以来,受到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中汽协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15年的34.0万辆增长到2018年的127.1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13%;销量从2015年的33.1万辆增长到2018年的125.6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96%。2019年,受到补贴退坡和汽车市场整体消费下滑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较2018年略有下滑。2020年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同比增加13.35%,达到136.7万辆。2020年以来各大厂商新能源汽车车型加速投放,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渐从早期的补贴驱动跨越至市场驱动。2021年上半年,根据中汽协数据,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119万辆,同比增长200%以上,实现快速增长。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受益于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相关电池厂商开始不断扩产,锂电池装机量大幅增长。根据SNE Research 数据,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情况如下:

电池企业所属国家2020年市场份额
宁德时代中国24.64%
LG化学韩国22.46%
松下日本18.12%
比亚迪中国7.25%
三星SDI韩国5.80%
SK韩国5.07%
远景动力中国2.90%
国轩高科中国2.17%
中航锂电中国2.17%
其他-9.42%
合计-100.00%

资料来源:SNE Research,公开资料整理

如上表所示,按照2020年动力电池装机量,全球前九大动力电池企业分别为宁德时代、LG化学、松下、比亚迪、三星SDI、SK、远景动力、国轩高科、中航锂电。其中中国企业、日本企业、韩国企业分别占比39.13%、18.12%、

33.33%,合计90.58%。

随着我国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电池企业的迅速崛起,国产电池在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占比为第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给上游动力电池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2、消费电子正在从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时代走向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时代

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是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最活跃、应用转化最快的领域。21世纪以来,消费电子产业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代,分别是2000年左右开始的PC与互联网时代,2010年左右开始的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及目前所处的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时代。作为典型的科技驱动行业,在每一次重大科技创新中,不断培养销售者的消费习惯、提升生活品质,实现新型消费电子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

在过去十年中,国内消费电子产业积极抓住时代机遇,实现了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出口国和消费国,同时也是全球消费电子整机制造的主要国家。近年来,消费电子领域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1)可穿戴设备近年来发展迅速

2020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总量为4.45亿台,同比增长28.4%。苹果、谷歌、三星、华为等国内外科技企业的加入引领了可穿戴设备兴起的浪潮,产业示范效应显著。IDC预计,得益于平均售价下降,以及广义的音频设备销量上升,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未来几年将继续增长,到2023年将达到5.48亿台,其中中国出货量将达2.79亿台。上述发展趋势将为工业自动化设备行业带来增长机遇。

数据来源:IDC

(2)VR/AR等新型产品开始兴起

因为疫情的持续,宅经济、无接触经济需求拉动了VR/AR在B端和C端的场景应用加速落地,Facebook、华为、微软等科技巨头纷纷发布AR眼镜等相关产品概念和VR/AR领域专利成果。据IDC统计,2020年全球虚拟现实终端出货量约为630万台,VR、AR终端出货量占比分别90%、109%,预计2024年终端出货量超7,500万台,其中AR占比升至55%,2020-2024五年期间虚拟现实出货量增速约为86%,其中VR、AR增速分别为56%、188%。据IDC等机构统计,2020年全球虚拟现实市场规模约为900亿元人民币,其中VR市场620亿元,AR市场280亿元。预计2020-2024五年期间全球虚拟现实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约为54%,其中VR增速约45%,AR增速约66%,2024年两者份额均为2,400亿元人民币。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领域,VR/AR等新型产品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新型平板显示技术迎来国产化发展机遇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性能的提升和类型的丰富,目前显示应用场景对显示屏幕的分辨率、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平板显示器件厂商开始将新型技术应用于各类平板显示器件,例如将Mini-LED技术用于显示背光,将Micro-LED技术应用于智能手表、AR/VR头显等可穿戴设备,并均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为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平板显示器件的差异化需求,各大行业厂商因此纷纷加码布局Mini/Micr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开发。与市面上LCD、OLED产品相比,Mini-LED将LED的设计结构阵列化、微小化,因而精度更高,色彩对比度更好,产品更加轻薄,显示寿命相对更高且比传统屏幕省电。随着新技术被逐渐掌握,国内平板显示器件产能将在未来数年带动配套平板显示自动化设备需求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拓展和完善主营业务,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投资项目的增加,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

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754,950股(含120,754,95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74,622.8374,600.00
2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48,207.0748,000.00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22,508.9822,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4,900.0024,900.00
合计170,238.881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2,516,500股。博众集团持有公司32.22%股份,且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通过博众集团、苏州众一、苏州众

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间接控制博众精工合计

81.3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2,075.50万股,并假设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认购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博众集团持有公司24.78%股权。吕绍林、程彩霞夫妇通过博众集团、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

八、苏州众十间接控制博众精工合计62.6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74,622.8374,600.00
2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48,207.0748,000.00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22,508.9822,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4,900.0024,900.00
合计170,238.881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74,622.83万元,建设期2年,通过引进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用于锂电池等新能源领域智能化生产设备产能的扩张。项目将有效的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产线自动化、智能化制造水平,进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抓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历史机遇,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从中长期来看,我国产业政策支持与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方向。根据国务院、工信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在各类产业政策的推动下,自2015年以来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迅速。

数据来源: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GGII锂离子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随着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与轻量化的逐步推进,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提高、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稳定提升、电动汽车及配套设施的普及度提高等,未来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GGII由上图可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速发展将有助于动力电池行业产能持续扩张。为了把握行业迅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特别是锂电池领域的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有利于丰富产品结构,增强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专注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设计、生产,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近年来,在消费电子领域做深、做强的基础上,公司抓住各行业对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的需求提升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其中,在产业政策支持下,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推动动力电池行业产能迅速扩张。在此背景下,公司进行了前瞻性布局,成功抓住新能源汽车及锂电产业快速发展契机,充分利用自身在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的行业经验、技术优势,已成功切入ATL、宁德时代等锂电池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

目前,公司在新能源方向的布局已初见成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增强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受益于下游产业扩张、设备自动化率和国产化率提升等利好因素,锂电设备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GGII统计,2020锂电池设备市场规模达286.8亿元,

预计2025年达5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2.64%。

数据来源:GGII

(2)项目交付经验以及技术研发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不断取得突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项目交付经验和客户资源。此外,博众精工作为一家高度重视技术储备及研发投入的科技创新企业,在持续性研发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公司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逐步建立了产品的技术优势,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

行业内有竞争力的产品研发设计和定制化生产能力是博众精工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及研发设计团队则是保证研发设计能力持续提升的关键。经过多年努力,博众精工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全面的人才引进制度和研发激励机制,为扩大研发人员规模、维护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提供了重要基础。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硬件、软件和机械工程研发团队,技术及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60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超过30%。

整体而言,公司在行业内长期耕耘、稳定成长,积累了行业有竞争力的产品研发设计和定制化生产、响应能力,并在与客户的持续合作过程中获得了众多客户的广泛认可,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为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总投资额为74,622.8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4,6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比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设备购置62,638.3883.94%62,638.38
2基本预备费3,131.924.20%3,131.92
3铺底流动资金8,852.5311.86%8,829.70
合计74,622.83100.00%74,600.00

5、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与环评手续正在准备过程中。

(二)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8,207.07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基于公司现有技术基础及生产管理能力,通过对车间的升级改造、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等,进一步提高公司消费电子领域自动化设备产品线的整体生产能力。本项目是公司深耕消费电子领域,并主动适应近年来该领域产业发展新趋势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可用于生产与消费电子领域新品类、新工艺、新技术相适应的自动化组装、检测设备,提高相关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从而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能力,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自动化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下游产业和技术迭代趋势,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消费电子与系统产品、汽车电子、重型设备等工业领域有较大的差别,其终端产品面向数量庞大且偏好和购买力各异的个人用户。由于终端用户对消费电子的智能化、轻薄化、便携化、多功能化、集成化等有着持续提升的需求,导致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迭代频率高、消费者偏好变化迅速等特点。因此,在电子信息行业,最新颖、先进的工艺或技术往往率先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智能物联网时代,消费电子行业的增长点从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大单品转变为以TWS耳机、智能手表等为代表的多品类爆款产品,应用交互场景多方拓展。随着5G商用、AI、云计算、边缘计算等产业底层支撑的基础层技术、基础设施在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VR/AR许多应用障碍被解决,也将进入高速成长期。

此外,随着技术的成熟、成本的下降,Mini-LED未来在电视、游戏电竞、平板、汽车中控、可穿戴设备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例如,在2021年4月,苹果公司在其举办的春季发布会上发布了使用Mini-LED背光显示屏幕的新款iPad Pro,其屏幕可达1600nits的峰值亮度及100万:1的高对比度效果,同时具有轻薄、续航时间长的特点。

(2)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客户黏性

公司多年来深耕自动化设备领域,在消费电子应用领域中保持了稳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的长远目标是在未来发展中持续聚焦并发挥自动化技术优势,紧跟消费电子行业技术发展潮流,不断为客户的新品研发赋能,不断提高公司业务在相关产业链的覆盖度,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消费电子产业链的业务范围,在巩固存量市场的情况下,开发增量市场,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客户黏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有技术方面的先发优势

技术方面,精度、速度、稳定性是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而这些都是建立在精密机械设计、精密运动控制、机器视觉、核心算法以及完善的测试技术的基础之上。经过十几年发展,公司在工业自动化底层技术方面积累雄厚。其中,精密机械设计方面公司运用了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理论与方法,拥有完善的建模及仿真技术,可以实现产品智能化的设计与制造;公司还掌握精密运动控制、驱动技术,拥有自主研发硬件平台,并掌握相关的核心算法;机器视觉方面,公司拥有相机、工业镜头、光源及2D\3D软件平台并自主研发了相关核心算法;工业机器人方面,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密机械、控制器及

软件平台,并具有相关核心算法及定制开发能力。此外,公司积累了完善的测试方法及测试能力,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

(2)公司具有客户方面的先发优势

博众精工与苹果、华为、富士康、和硕联合、广达、纬创等全球知名的消费电子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优质客户的合作,一方面为公司提供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帮助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博众精工的研发能力、管理能力、生产组织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而言,公司所销售的生产设备及治具主要应用于整机产品的组装与测试生产阶段(FATP,Final Assembly Test & Package),而该生产阶段直接关系到电子产品的最终质量和安全性,设备的技术参数、工艺水平、运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消费电子产品质量。因此,下游客户对自动化设备的安全、稳定、精确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凭借优秀的产品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合理的产品价格和周到的产品服务,博众精工已经成为苹果公司在FATP环节国内销售规模最大的自动化组装设备供应商之一,为博众精工不断开拓新的行业市场和客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总投资额为48,207.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8,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比重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设备购置42,097.6787.33%42,097.67
2基本预备费2,104.884.37%2,104.88
3铺底流动资金4,004.528.31%3,797.45
合计48,207.07100.00%48,000.00

5、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与环评手续正在准备过程中。

(三)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投资22,508.98万元,项目将建设先进实验室,引进高精度研发测试设备,积极进行包括半导体设备在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巩固行业技术优势。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优化研发体系组织架构,提高研发效率,实现对行业新技术的探索和已有技术的产业化转化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和引进了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研发人才,研发队伍不断壮大。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将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投入,对未来可能会涉足的前瞻性技术加大突破和储备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公司还可以推进、深化对已有技术的产业化转化,丰富公司产品的结构,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的需要

集成电路是当今信息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的基础和源动力,已经高度渗透与融合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每个领域。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自给率较低,整个电子产业的芯片需求依然严重依赖进口,核心设备长期被美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厂商垄断。加快我国发展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提升行业内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

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了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企业。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瞄准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在半导体领域,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光伏硅片检测设备、晶圆外观缺陷检测设

备、芯片封装缺陷检测设备的研发。通过实施本项目以加快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并加速核心技术研发,不仅是避免过度对外依赖、提升国家信息安全水平的保障,更是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的需要。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公司一直注重自身的研发管理体系建设,自2017年9月开始引入业界先进的IPD(集成产品开发)研发管理体系,以促进公司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IPD强调以市场需求作为产品开发的驱动力,将产品开发作为一项投资来管理。截至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已经开展了两期IPD变革项目,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流程体系,包括市场管理(包括产品战略、产品路标开发、项目立项管理)、市场需求管理、IPD主干流程(包括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发布、生命周期六大阶段)、产品测试流程、配置管理流程、新产品导入流程、研发采购管理、研发财务管理、技术管理流程等流程。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有助于公司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产品成本降低、提升人均产出率,促进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推进。

(2)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支持

近年来,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大力推进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促进和鼓励集成电路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

2020年8月,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提出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

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上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为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上述一系列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对集成电路产业的装备、材料、工艺、封测等细分产业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和布局,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未来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博众精工,项目建设总投资22,508.9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2,500.0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金额(万元)比例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硬件设备及实验室建设9,681.9843.01%9,681.98
2软件设备5,086.0022.60%5,086.00
3研发费用7,741.0034.39%7,732.02
合计22,508.98100.00%22,500.00

5、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与环评手续正在准备过程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9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

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2)减小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

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业务规模的扩张使得营运资金需求增长。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充分利用了财务杠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自2018年以来逐步增高。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资产负债率61.29%58.60%44.11%59.50%
流动比率1.431.541.781.35
速动比率0.591.001.350.92

公司可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负债规模,控制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在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1.2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会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预期目标逐步实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能力,公司市场份额将得到巩固和提升。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短期内效益体现不显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待项目完工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提升。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应用领域的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展,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章程其他事项有调整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预期目标逐步实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能力,公司市场份额将得到巩固和提升。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短期内效益体现不显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待项目完工达产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带来的收益逐年体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现有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高,或者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

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考虑上述投资项目时已经较为充分地研究了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种因素,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团队、管理、环保等方面可能出现不利变化,公司能否按照预定计划完成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完成后将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及其未来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在中国以及全球市场的扩张,新能源领域的自动化设备市场受到了多家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的重视,如先导智能、赢合科技通过与宁德新能源、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等动力锂电池领域领军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导入了锂电池设备市场。公司由于进入相关领域时间较短,业务覆盖规模及客户覆盖领域需进一步拓展,未来如公司不能实施有效的市场开拓措施,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切入新应用领域及切入供应商体系,对于战略性客户以及具有市场前瞻性的新应用领域,需不断积累对相关行业的自动化生产特点的理解与制造经验,首台套的装配、调试成本通常会较高,因此在进入新行业初期会出现毛利率较低的情形。未来,若公司业务开拓不及预期,或其他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进一步降低,则可能对公司收入和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技术研发风险

一方面,由于现有主要产品具有非标性,公司面临着设计研发成本高、阶段性技术不易突破等难点,且公司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也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益难以达到的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智能装备制造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及时根据客户需求调整方向,实现产品的迭代更新和长远发展,需要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并储备下一代技术。未来,竞争对手有可能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开发出精度、速度、稳定性等方面显著优于现有装备的技术或产品,从而可能使现有产品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和革命性迭代,将对现有上市产品造成重大冲击。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将面临着技术迭代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且按照《公司章程》、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八)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且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部门将中小股东的意见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制订调整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方案,并且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议案进行独立审核并且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且发表审核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应当同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该事项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应当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并且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最近三年未进行过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0年-23,922.44-
2019年-28,649.71-
2018年-32,300.63-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8,290.9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0.00%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过去三年,公司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

(2)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且按照《公司章程》、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涉及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并应当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决策程序为: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且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部门将中小股东的意见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制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且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议案进行独立审核并且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且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应当同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该事项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应当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并且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36.26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46,883,56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402,516,500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22.44万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16.50%;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96.93万元,较2019年度同期减少29.00%。因此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为持平、减少10%、增长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发放的现金红利总额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但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方案于次年度4月份实施。假设2021年、2022年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2年度/2022.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6,000.0040,251.6540,251.6544,940.01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23,922.4423,922.4423,922.4423,922.4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096.9320,096.9320,096.9320,096.93
基本每股收益0.660.620.590.56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0.560.520.50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620.59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20.500.47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49,713.59175,697.51240,920.66240,92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11.13%9.52%7.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9.35%8.00%5.98%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922.4426,314.6828,946.1528,946.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096.9322,106.6324,317.2924,317.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680.72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570.60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680.72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70.600.57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49,713.59175,697.51243,312.90243,3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12.96%11.99%8.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10.89%10.07%7.45%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922.4421,530.1919,377.1719,37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096.9318,087.2416,278.5116,278.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560.48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470.40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560.48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470.400.38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49,713.59175,697.51238,528.42238,528.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10.61%8.17%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8.91%6.86%5.05%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亦可为客户提供智能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涵盖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家电、日化等行业领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十分注重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在公司成长过程中,积累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持续保持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大力构建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并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

其中,在技术研发人才方面,博众精工已经建立了全面的人才引进制度和研发激励机制,持续扩大研发人员规模、维护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公司还建立了专业齐全、层次清晰、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团队,形成了以研发总监和资深研发工程师为首、高级研发工程师和研发工程师为骨干、助理研发工程师为辅助的研发人员梯队。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硬件、软件和机械工程研发团队,技术及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60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技术研发人员专业涵盖自动化控制、电子、机电一体化、精密测量、精密机械、光学与机器视觉、软件等领域。目前公司构建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基于公司在人员、体系方面构建的研发优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研发能力,未来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有能力根据市场潜在需求进行提前或及时的研发,帮助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机遇。

2、技术储备

公司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3C电子产品整机装配生产设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公司工业自动化底层技术积累雄厚,核心技术储备丰富。精度、速度、稳定

性是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而这些都是建立在精密机械设计、精密运动控制、机器视觉、核心算法以及完善的测试技术的基础之上。经过十几年发展,公司在工业自动化底层技术方面积累雄厚。其中,精密机械设计方面公司运用了先进设计制造技术理论与方法,拥有完善的建模及仿真技术,可以实现产品智能化的设计与制造;公司还掌握精密运动控制、驱动技术,拥有自主研发硬件平台,并掌握相关的核心算法;机器视觉方面,公司拥有相机、工业镜头、光源及2D\3D软件平台并自主研发了相关核心算法;工业机器人方面,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密机械、控制器及软件平台,并具有相关核心算法及定制开发能力。此外,公司积累了完善的测试方法及测试能力,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能力。

3、市场储备

凭借优秀的产品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合理的产品价格和周到的产品服务,博众精工已经赢得了各行业客户的普遍认可,与多家全球知名的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家电、日化等产品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效应。这种品牌优势将很好的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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