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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速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持续高速发展。2014年以来,受到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中汽协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15年的34.0万辆增长到2018年的127.1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13%;销量从2015年的33.1万辆增长到2018年的125.6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96%。2019年,受到补贴退坡和汽车市场整体消费下滑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较2018年略有下滑。2020年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同比增加13.35%,达到136.7万辆。2020年以来各大厂商新能源汽车车型加速投放,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渐从早期的补贴驱动跨越至市场驱动。2021年上半年,根据中汽协数据,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119万辆,同比增长200%以上,实现快速增长。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受益于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相关电池厂商开始不断扩产,锂电池装机量大幅增长。根据SNE Research 数据,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情况如下:

电池企业所属国家2020年市场份额
宁德时代中国24.64%
LG化学韩国22.46%
松下日本18.12%
比亚迪中国7.25%
三星SDI韩国5.80%
SK韩国5.07%
远景动力中国2.90%
国轩高科中国2.17%
中航锂电中国2.17%
其他-9.42%
合计-100.00%

资料来源:SNE Research,公开资料整理

如上表所示,按照2020年动力电池装机量,全球前九大动力电池企业分别为宁德时代、LG化学、松下、比亚迪、三星SDI、SK、远景动力、国轩高科、中航锂电。其中中国企业、日本企业、韩国企业分别占比39.13%、18.12%、

33.33%,合计90.58%。

随着我国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电池企业的迅速崛起,国产电池在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占比为第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给上游动力电池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2、消费电子正在从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时代走向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时代

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是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最活跃、应用转化最快的领域。21世纪以来,消费电子产业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代,分别是2000年左右开始的PC与互联网时代,2010年左右开始的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及目前所处的5G、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时代。作为典型的科技驱动行业,在每一次重大科技创新中,不断培养销售者的消费习惯、提升生活品质,实现新型消费电子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

在过去十年中,国内消费电子产业积极抓住时代机遇,实现了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出口国和消费国,同时也是全球消费电子整机制造的主要国家。近年来,消费电子领域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1)可穿戴设备近年来发展迅速

2020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总量为4.45亿台,同比增长28.4%。苹果、谷歌、三星、华为等国内外科技企业的加入引领了可穿戴设备兴起的浪潮,产业示

范效应显著。IDC预计,得益于平均售价下降,以及广义的音频设备销量上升,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未来几年将继续增长,到2023年将达到5.48亿台,其中中国出货量将达2.79亿台。上述发展趋势将为工业自动化设备行业带来增长机遇。

数据来源:IDC

(2)VR/AR等新型产品开始兴起

因为疫情的持续,宅经济、无接触经济需求拉动了VR/AR在B端和C端的场景应用加速落地,Facebook、华为、微软等科技巨头纷纷发布AR眼镜等相关产品概念和VR/AR领域专利成果。据IDC统计,2020年全球虚拟现实终端出货量约为630万台,VR、AR终端出货量占比分别90%、109%,预计2024年终端出货量超7,500万台,其中AR占比升至55%,2020-2024五年期间虚拟现实出货量增速约为86%,其中VR、AR增速分别为56%、188%。据IDC等机构统计,2020年全球虚拟现实市场规模约为900亿元人民币,其中VR市场620亿元,AR市场280亿元。预计2020-2024五年期间全球虚拟现实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约为54%,其中VR增速约45%,AR增速约66%,2024年两者份额均为2,400亿元人民币。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领域,VR/AR等新型产品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新型平板显示技术迎来国产化发展机遇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性能的提升和类型的丰富,目前显示应用场景对显示屏幕的分辨率、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平板显示器件厂商开始将新型技术应用于各类平板显示器件,例如将Mini-LED技

术用于显示背光,将Micro-LED技术应用于智能手表、AR/VR头显等可穿戴设备,并均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为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平板显示器件的差异化需求,各大行业厂商因此纷纷加码布局Mini/Micr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开发。与市面上LCD、OLED产品相比,Mini-LED将LED的设计结构阵列化、微小化,因而精度更高,色彩对比度更好,产品更加轻薄,显示寿命相对更高且比传统屏幕省电。随着新技术被逐渐掌握,国内平板显示器件产能将在未来数年带动配套平板显示自动化设备需求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拓展和完善主营业务,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投资项目的增加,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形成较强的技术积累与研发实力,适应客户需求对产品不断升级,产品体系不断丰富。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支撑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与产品种类,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

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具有可行性。

(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36.26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46,883,56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402,516,500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22.44万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16.50%;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096.93万元,较2019年度同期减少29.00%。因此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为持平、减少10%、增长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发放的现金红利总额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但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方案于次年度4月份实施。假设2021年、2022年中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2年度/2022.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6,000.0040,251.6540,251.6544,940.01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922.4423,922.4423,922.4423,922.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096.9320,096.9320,096.9320,096.93
基本每股收益0.660.620.590.56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0.560.520.50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620.59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20.500.47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49,713.59175,697.51240,920.66240,920.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11.13%9.52%7.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9.35%8.00%5.98%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922.4426,314.6828,946.1528,946.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096.9322,106.6324,317.2924,317.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680.72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570.60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680.72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70.600.57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2年度/2022.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49,713.59175,697.51243,312.90243,3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 79%12.96%11.99%8.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10.89%10.07%7.45%
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3,922.4421,530.1919,377.1719,37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096.9318,087.2416,278.5116,278.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60.560.48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470.40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560.48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470.400.38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49,713.59175,697.51238,528.42238,528.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 79%10.61%8.17%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3%8.91%6.86%5.05%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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