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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4,980.45万元;

4.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诉讼原告于近日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目前公司收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泰安天房泰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解除合同。

2.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连带承担装修工程款49624478.68元。

3.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连带承担欠款利息以49624478.68元为本金按照全国同行业拆借贷款利息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

4.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连带承担违约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18万余元。

5.被告三与被告四在对被告一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被告一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分别与被告一、被告二2017年5月9日签订了《泰安天房温德姆酒店客房及宴会厅装修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施工中式宴会厅;二次欧式宴会厅;客房区三部分,合同额为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为准,每月按照原告实际完成工程量75%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后因被告资金出现问题,于2018年底左右不能正常按照施工进度付款,2019年初整个工程项目停滞,造成原告材料进场无法继续施工,被告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现因被告一、被告二迟迟不予原告办理装修工程结算,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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