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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刘嘉厚、刘宗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参照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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