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沪0101执8099号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开庭审理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1民初1758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10月21日发布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该案件一审判决生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裁定文书)。
三、改善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此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