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
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一月
8-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收悉,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本回复报告所用释义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 |
对《意见落实函》回复中涉及问题的标题部分 | 宋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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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成长性及风险因素 ............................................................................................ 3
2.关于同业竞争及人员独立性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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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长性及风险因素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相关客户主要为当地政府部门。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43,857.45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市场规模、生活类垃圾处理项目客户状况、行业周期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有明显周期性,主营业务及相关市场需求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是否存在大额应收款无法收回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发行人防范客户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市场规模、生活类垃圾处理项目客户状况、行业周期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有明显周期性,主营业务及相关市场需求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是否存在大额应收款无法收回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发行人防范客户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具有明显周期性
中科环保主要以BOT、BOO等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据此围绕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形成以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供电收入及供热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
依据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行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存在明显周期性。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有经营业绩相对稳定且持续的特点,按照特许经营项目的通常模式,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单位将参照CPI、PPI等因素,在特许经营期内定期调整价格,既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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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将实现中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带动生活垃圾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行业发展持续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后续市场空间稳步释放的趋势显著。
1、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带动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持续增长
具体而言,我国持续处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经济实力持续增强,截至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从2000年4.59亿人增长到9.02亿人,人口城镇化率从2000年36.22%增长到63.89%。与城镇人口数量逐年增长、经济稳步发展相伴的是日益增加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并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体系仍不健全”。因此,我国生活垃圾总体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2、焚烧方式已成为最符合“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同时,为匹配经济快速发展,满足生活垃圾逐年提升的处理需求,焚烧方式已成为最符合“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将得到长期大力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由上,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有序推进阶段,且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相关政策逐步健全、技术趋于成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保持平稳增长。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后续市场空间稳步释放的趋势显著。
(二)主营业务及相关市场需求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中长期具有相对广阔的市场空间
如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过去几年快速发展过程中,随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规模日益增加,带动生活垃圾总体处理需求持续旺盛,焚烧处理模式优势明显且占比迅速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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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保持平稳增长,该等趋势预计将继续保持。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54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过50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58万吨/日。在此基础上,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参照业内平均吨垃圾焚烧处理建设投资规模,“十四五”期间行业投资规模预计为1,100亿元至2,200亿元。
由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中长期具有相对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业内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其成长性奠定基础。
2、市场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竞争优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普遍由地方政府综合社会资本方的投资能力、项目建设能力和运营能力等,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企业。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业内主要企业包括光大国际、绿色动力、三峰环境、伟明环保、中国天楹、上海环境、旺能环境等。
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具有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创新能力。发行人作为中国科学院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环保产业平台,具有股东背景及品牌优势,在先进焚烧技术与装备、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技术与装备、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等领域具有相对技术优势。
(2)市场开发能力。发行人系国内较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的企业,也是国内深耕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提升的企业之一,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实施全国布局战略,项目覆盖浙江、四川、山西、广西、辽宁、云南等省,具有丰富的环保领域BOT、BOO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
(3)风险控制能力。中科环保在积极开拓市场的同时建立了严谨完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防控体系,制定了相对较高的立项标准,有效降低了由于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热值低或政府支付能力欠缺引致的投资风险。
(4)项目运营能力。公司创新采用“热电联产”模式,并建设循环经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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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运营效率提升。并且,公司具备能力对相关项目进行整厂技术升级改造,较早实现了循环流化床在不停产情况下的炉排炉改造工程示范,并将积极探索区域统筹、小型化、多种废物协同处置工艺及相关商业模式,在新兴细分领域建立竞争优势。在上述竞争优势下,公司凭借焚烧和污染控制等技术积累及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成功拓展生活类垃圾处理范畴,促进生活类垃圾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具体如下:
时间阶段 | 业务拓展情况 | 设计生活类垃圾处理能力 | 投产生活类垃圾处理能力 |
2017年 | 经过2016年环保业务重组,中科环保成为中国科学院体系内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环保产业平台 | 城市生活垃圾6,250t/d | 城市生活垃圾4,700t/d |
宁波项目完成炉排炉技改工程 | |||
防城港项目(一期)及绵阳项目(一期)完工投产 | |||
2018年 | 新签三台项目,新签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 1、城市生活垃圾 7,750t/d 2、餐厨废弃物 200t/d | 1、城市生活垃圾 4,950t/d 2、餐厨废弃物 0t/d |
慈溪项目完成炉排炉技改工程,实现中科环保全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 | |||
2019年 | 新签污泥处理项目 | 1、城市生活垃圾 7,750t/d 2、餐厨废弃物 200t/d 3、污泥 200t/d | 1、城市生活垃圾 4,950t/d 2、餐厨废弃物 100t/d 3、污泥 150t/d |
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一期)及污泥处理项目(一期)完工投产 | |||
2020年 | 新签海城项目,新签防城港项目(二期) | 1、城市生活垃圾 9,050t/d 2、餐厨废弃物 200t/d 3、污泥 200t/d | 1、城市生活垃圾 5,450t/d 2、餐厨废弃物 100t/d 3、污泥 150t/d |
绵阳项目(二期)完工投产 | |||
2021年 | 三台项目(一期)完工投产,晋城项目进入试运行,签署玉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新增慈溪项目(三期) | 1、城市生活垃圾 11,250t/d 2、餐厨废弃物 200t/d 3、污泥 200t/d | 1、城市生活垃圾 7,250t/d 2、餐厨废弃物 100t/d 3、污泥 150t/d |
公司亦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建立业务协同优势向地方政府提供包括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在内的系统性服务。此外,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绵阳中科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约定绵阳中科负责以BOO模式投资新建总处理规模为1,500吨/天的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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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发电(江油市)项目,其中一期拟建处理规模为500-800吨/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如本项目未被纳入《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则协议自动解除。报告期内,发行人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随之增长,其中2018年-2020年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68,648.36 | 60,423.87 | 53,435.18 |
同比变动 | 13.61% | 13.08% | -- |
净利润(万元) | 15,549.18 | 11,117.17 | 7,755.08 |
同比变动 | 39.87% | 43.35% | -- |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61,912.23 | 54,142.03 | 47,463.61 |
同比变动 | 14.35% | 14.07% | -- |
生活垃圾处理量(吨) | 2,128,187.39 | 2,081,105.64 | 1,905,418.74 |
同比变动 | 2.26% | 9.22% | -- |
注:生活垃圾处理量包括试运行期间垃圾处理量2019年及2020年,公司收入增长分别为13.08%及13.61%,净利润增长分别为43.35%及39.87%,可见随着发行人持续进行市场开拓,公司废弃物处理处置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随之提升。
综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中长期相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凭借相对竞争优势实现市场持续拓展,废弃物处理处置规模及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主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
(三)是否存在大额应收款无法收回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发行人防范客户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1、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情况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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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 2021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
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 33,453.59 | 23,553.39 | 5,448.91 | 2,579.11 | 1,787.35 | 84.83 | - |
其中:垃圾处理服务业务 | 11,109.89 | 10,929.40 | 180.49 | - | -- | - | - | |
供电业务 | 20,451.34 | 10,731.63 | 5,268.42 | 2,579.11 | 1,787.35 | 84.83 | - | |
供热业务 | 1,892.35 | 1,892.35 | - | - | - | - | - | |
餐厨废弃物、污泥处理业务 | 2,863.90 | 2,457.69 | 406.21 | - | - | - | - | |
危废处理处置业务 | 542.40 | 529.87 | 12.53 | - | - | - | - | |
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 6,684.77 | 4,978.31 | 1,064.51 | - | 362.90 | 189.34 | 89.70 | |
其他业务 | 312.80 | 312.80 | - | - | - | - | - | |
合计 | 43,857.45 | 31,832.06 | 6,932.17 | 2,579.11 | 2,150.25 | 274.18 | 89.70 |
可见,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72.58%,为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较为及时。
发行人应收账款中应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款项为33,453.59万元,占合计比例达76.28%,由应收垃圾处理服务业务款项、应收供电业务款项及应收供热业务款项组成,其中应收垃圾处理服务业务款项、应收供电业务款项金额较大,分别为11,109.89万元、20,451.34万元。
垃圾处理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单位,款项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供电业务客户主要为地方电网公司,其中超过1年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为9,719.71万元。
由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9,753.44 | 22.24% | 1,400.71 |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5,195.80 | 11.85% | 259.79 |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083.01 | 11.59% | 275.05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 3,973.89 | 9.06% | 2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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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有限公司 | 3,568.99 | 8.14% | 243.81 |
合计 | 27,575.13 | 62.87% | 2,447.36 |
2、应收账款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发行人应收账款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款项为主,主要包括垃圾处理服务业务款项及供电业务款项。垃圾处理服务业务结算原则系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确定,相关客户为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单位。并且,公司建立了严谨完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前期充分评估对方履约能力降低应收账款无法回收风险,发行人拓展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分布在经济较发达、财政情况较好地区。供电业务系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执行统一电价政策,根据与地方电网公司签订的电力供应合同进行结算,且补贴电费在政策指导意见下具有明确回款安排。由上,公司主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款项安全性较高,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就应收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款项,采取包括催款函等方式加快回款进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账款 余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款金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款占比 | |
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 33,453.59 | 15,570.74 | 46.54% |
其中:垃圾处理服务业务 | 11,109.89 | 8,720.79 | 78.50% | |
供电业务 | 20,451.34 | 4,957.59 | 24.24% | |
供热业务 | 1,892.35 | 1,892.35 | 100.00% | |
餐厨废弃物、污泥处理业务 | 2,863.90 | 1,294.74 | 45.21% | |
危废处理处置业务 | 542.40 | 417.97 | 77.06% | |
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 6,684.77 | 5,295.17 | 79.21% | |
其他业务 | 312.80 | 291.80 | 9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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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应收账款 余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款金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款占比 |
合计 | 43,857.45 | 22,870.43 | 52.15% |
注:期后回款指针对202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款金额,不包括期后新增应收账款对应回款
由上,发行人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具有有效性,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回收情况较好。
3、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发行人应收供电业务款项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21年6月30日,分项目应收供电业务款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供电业务 | 应收账款余额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慈溪项目 | 3,568.99 | 2,261.85 | 1,307.14 | - | - | - | - |
宁波项目 | 3,973.89 | 2,587.69 | 1,386.20 | - | - | - | - |
绵阳项目 | 8,840.61 | 4,007.57 | 1,800.55 | 1,805.38 | 1,227.11 | - | - |
防城港项目(一期) | 3,155.02 | 961.69 | 774.53 | 773.73 | 560.24 | 84.83 | - |
三台项目(一期) | 912.83 | 912.83 | - | - | - | - | - |
合计 | 20,451.34 | 10,731.63 | 5,268.42 | 2,579.11 | 1,787.35 | 84.83 | - |
一方面,慈溪项目、宁波项目补贴电费随国家基金资金安排相关回款有所放缓。另一当面,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一期)、绵阳项目(二期)分别于2017年1月、2017年9月、2020年5月建成投产,并分别于2020年5月、2020年8月、2020年11月纳入补助项目清单,投产后确认补贴电费收入但纳入补录后方才陆续回收以致应收余额较大且账龄较长。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补贴电费已在陆续回收过程中,截至2021年6月30日,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应收电费金额合计为11,995.63万元。
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属地区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均较好,人均GDP处全国范围平均及以上水平,且供电业务客户为地方电力公司,补贴电费在政策指导意见下亦具有明确回款安排,相关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
但鉴于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应收电费金额较大,故招股说明书对此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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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纳入补助项目清单前上网电量亦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电价补贴的规定,相关补贴电费在项目纳入目录后随国家基金资金安排回款。
据此规定,防城港项目(一期)、绵阳项目(一期)及绵阳项目(二期)分别于2020年5月、2020年8月及2020年11月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以致截至2021年6月30日,绵阳项目、防城港项目(一期)应收电费规模较大,共计11,995.63万元。其中,补贴电费根据国家基金资金安排回款,存在回款周期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属行业政策文件,通过查阅公开资料并结合访谈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结合访谈了解相关业务模式,分析其对行业周期性的影响;
2、查阅《“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结合访谈了解市场需求;查阅公开资料并结合访谈,了解市场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竞争优势;取得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资料,结合访谈了解市场拓展情况,综合财务数据情况分析其主营业务相关可持续性及成长性;
3、查阅应收账款相关资料,分析其具体构成、账龄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访谈了解应收账款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查阅主要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措施有效性;关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核查发行人相关风险事项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有经营业绩相对稳定且持续的特点,既有项目将实现中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带动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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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行业发展持续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后续市场空间稳步释放的趋势显著。因此,行业不存在明显周期性;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中长期相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凭借相对竞争优势实现市场持续拓展,废弃物处理处置规模及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主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及成长性;
3、发行人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具有有效性,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回收情况较好;发行人已就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2.关于同业竞争及人员独立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控股股东中科集团子公司汾阳中科主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实际经营业务重叠。控股股东中科集团自2017年受让汾阳中科股权后,谋求对汾阳中科股权出售。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汾阳中科借出3名人员,发行人及汾阳中科出具相关承诺将于2022年3月31日前停止借用上述人员。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对汾阳中科等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资产的处置进展情况。
(2)说明向汾阳中科出借人员目前是否已与汾阳中科停止借用关系并返回发行人处工作。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对汾阳中科等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资产的处置进展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汾阳中科股权转让项目正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披露,目前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中科集团出售汾阳中科股权的态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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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汾阳中科已与3家潜在意向方签署《保密协议》,潜在意向方对汾阳中科正在进行尽职调查等有关工作。
中科集团已承诺积极推进汾阳中科股权出售事宜,同时督促汾阳中科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遵循经营区域划分原则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不向特许经营统筹区域范围外的地域拓展项目及扩展产能。
二、说明向汾阳中科出借人员目前是否已与汾阳中科停止借用关系并返回发行人处工作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向汾阳中科出借人员已与汾阳中科停止借用关系,3名出借人员已于2022年1月10日返回发行人处工作。
2022年1月7日,发行人出具《关于停止向关联方出借人员的确认函》,“公司已停止向汾阳中科出借人员,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就向汾阳中科借出的3名人员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及职务安排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3名人员将于2022年1月10日返回公司工作”。同日,中科环保已完成3名出借人员内部职务安排程序。
2022年1月7日,汾阳中科出具《关于停止人员借用的确认函》,确认“汾阳中科已停止向中科环保借用人员”。同日,汾阳中科已通过董事会完成3名人员任免程序,目前上述人员更换正在进行工商变更。
三、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查询转让汾阳中科股权的最新进展;查阅中科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中科集团与潜在意向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取得潜在意向方关于对汾阳中科购买意向及进展的说明;
2、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停止向关联方出借人员的确认函》、汾阳中科出具的《关于停止人员借用的确认函》;取得发行人终止与汾阳中科的人员借用关系、3名出借人员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及职务安排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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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中科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汾阳中科股权转让项目正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披露,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中科集团正在积极推进出让并坚定履行出售意向安排,汾阳中科已与三家潜在意向方签署《保密协议》。同时,中科集团承诺汾阳中科不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外的地域拓展项目及扩展产能;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向汾阳中科出借人员已与汾阳中科停止借用关系,3名出借人员已于2022年1月10日返回发行人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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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6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
方建华 |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 | 张超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确认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9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确认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