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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包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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