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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0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6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2年1月11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08445,63269,999,874.56
2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08254,64739,999,950.76
3李建锋157.08254,64739,999,950.76
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08127,32319,999,896.84
5陈永阳157.08127,32319,999,896.84
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7.0825,4674,000,356.36
/总计/1,235,039193,999,926.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李建锋签署《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与陈永阳签署《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更新后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更新后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更新后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更新后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含)1年;上述授信额

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银承、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行约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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