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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相关规定的说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特此说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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