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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 焦万江 刘侃 林美玲

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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