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是为保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