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6人,代表股份数249,253,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40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数8,96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244,911,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7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4,622,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4,342,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4,342,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1%。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业务合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35,623,753股,同意股数31,778,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2050%;反
对股数3,8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7215%;弃权股数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5,11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7.1005%;反对股数3,8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6072%;弃权股数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92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