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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矿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天瑞矿业”)80%股权、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盐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瑞矿业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瑞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但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天健华衡,天健华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评估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公司聘请天健华衡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标的公司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华衡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天健华衡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特此说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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