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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等)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矿化一体”产业链并形成矿产资源与化工产业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解决潜在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是必要、合理的,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系在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市场惯例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服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5、公司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亦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拟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我们同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是交易双方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签署《托管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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