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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已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1〕152号《川发龙蟒(002312.SZ)拟发行股份购买天瑞矿业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天健华衡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华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华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华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华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华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天健华衡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华衡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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