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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

情况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川发龙蟒”)就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至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人员姓名/公司名称职务/关系买卖情况
李家权上市公司股东2021年4月23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股票123,897,378股
人员姓名/公司名称职务/关系买卖情况
姚恒平上市公司副总裁2021年2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2021年3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2,000股
耿幸鸣上市公司副总裁姚恒平之配偶2021年2月22日卖出1,000股;2月23日买入300股;2月24日买入200股;3月15日卖出2,000股;3月17日卖出3,500股
唐玉祥上市公司副总裁罗显明之配偶2021年2月25日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2021年3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
朱江上市公司董事2021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15,900股
邹宜军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6月9日买入5,300股,2021年6月18日买入1,300股,2021年7月7日卖出6,600股;2021年7月12日买入19,100股,2021年7月19日卖出19,100股
邹艳华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邹宜军之兄弟姐妹2021年6月30日买入2,000股,2021年7月7日卖出2,000股
任俊标的公司工会副主席2021年1月26日买入2,000股,1月27日卖出2,000股;2月1日买入2,000股,2月2日买入2,000股,2月19日卖出4,000股
史雪峰标的公司法务部部长2021年6月7日买入3,000股,6月8日卖出3,000股
罗波标的公司总经理助理、选矿车间主任2021年6月21日买入600股、6月23日买入700股,6月23日卖出600股;6月24日买入600股;6月30日卖出1,300股
曾伶川发矿业项目投资岗专员杨宗冀之母亲2021年7月15日买入3,000股;7月16日卖出3,000股;8月20日买入1,000股;8月23日卖出1,000股;9月2日买入2,400股;9月9日卖出2,400股

针对以上买卖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1)李家权买入公司股票系2021年4月23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股票123,897,378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姚恒平、耿辛鸣、唐玉祥、曾伶、邹艳华、任俊、史雪峰、罗波已分

别出具《承诺函》,载明:“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朱江已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本次系误操作导致在定期报告窗口

期买了公司股票,本人及母亲不存在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出具的减持计划说明,承诺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对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4)邹宜军已出具《承诺函》,载明:“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参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对接工作,也未获取、知悉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选择川发龙蟒是因它为工业级磷酸一铵行业龙头,是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已及时就购入股票进行出售,现已不再持有川发龙蟒股票。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根据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法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0年8月31日,川发矿业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川发矿业以5.12元/股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85,865,200股。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前次定增”)。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除前次定增外,无买卖川发龙蟒股票行为。

根据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法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后续上市公司将尽快向股份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股票情况,并根据股份登记机构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股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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