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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铁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CHEN LI YA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管理工作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方案。关于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业绩达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考核。

独立董事:谢京、崔伟、郑瑞志

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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