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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一、事件概述

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2021年12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2)。2021年12月31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26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304)。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安排

1.北京一中院已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3条、第10.4.14条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并继续维持其它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批准撤销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尚未确定,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规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退市风险警示本次不予申请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撤销公司终止上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之后,公司简称依然为“*ST嘉信”,股票代码依然为“300071”。

4.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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