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2022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