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1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福新材料”)分别与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氟兴”)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公司拟向聚氟兴采购精馏塔等设备,交易总金额为34,500,000.00元(含税);阳福新材料拟向聚氟兴采购吸收塔设备,交易总金额为1,040,000.00元(含税)。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多氟多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聚氟兴51.61%股权,从而聚氟兴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9FF9HG25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1日
7、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号厂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0%,河南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00%,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61.94 万元,净资产为2088.55 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1518.17 万元,净利润为 141.35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氟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阳福新材料采购聚氟兴的设备,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充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一:
买受人:多氟多(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聚氟兴(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标的:精馏塔、精馏塔釜。
2、采购金额:
本次设备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4,500,000.00元(含税)。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等)、运输费、13%税费、维修费、培训费用等。
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付款。
4、到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风险承担
1)到货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到货。
2)到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生产区。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风险承担:产品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5、验收
1)验收时间:验收分三个依次递进的阶段,即初步验收阶段、调试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2)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协议、设备图纸、材质证明、设备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6、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二:
买受人:阳福新材料(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聚氟兴 (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标的:吸收塔。
2、采购金额
本次设备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040,000元。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等)、指导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维修费、培训费用、相关证件手续办理费等。
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付款。
4、到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风险承担
1)到货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到货。
2)到货地点: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区。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风险承担:产品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5、验收
1)验收时间:验收分三个依次递进的阶段,即初步验收阶段、调试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
2)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设计图纸、材质证明、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合格证、调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6、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阳福新材料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阳福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含聚氟兴)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2,884,681.72元(不含税)。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聚氟兴采购设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聚氟兴采购设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聚氟兴采购设备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