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