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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11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013.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773.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70.62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杨铭姝,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拟项目合伙人信息

俞德昌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陈小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于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

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 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财务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并将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障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审查,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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