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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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