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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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目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暂未取得环评批复。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具体进展情况;(2)如无法如期取得,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0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