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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253,164股

2、发行价格:7.9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5.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54,711,077.5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0,253,16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自2022年1月17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土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认购邀请书》《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
董事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3

五、财务会计信息 ......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7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8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9

九、备查文件 ...... 19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yland Technology Co., Ltd.法定代表人:李平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土科技证券代码:300353上市时间:2012年9月27日总股本:510,980,897股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层901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层至12层联系人:吴建国邮政编码:100144电话号码:010-88798888传真号码:010-88796678电子邮箱: ir@kyland.com经营范围:生产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以简易程序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2021年12月13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04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年12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过程

自2021年11月17日至申购报价日2021年11月22日上午8:30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74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家及已表达认购意向的13名投资人。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竞价发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20,253,16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0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5,288,918.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54,711,077.52元。

(八)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送达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金额总计159,999,995.60元。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首期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3,867,924.53元(不含税)后上述认购款的余额人民币156,132,071.07元划转至东土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2年1月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TJAA10172)。

2022年1月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1TJAA10171),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扣除首期保荐与承销费用人民币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资金人民币156,132,071.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5,288,918.08元(不含税),东土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54,711,077.52元,其中:计入股本20,253,1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134,457,913.52元。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 ,288,918.08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承销保荐费4,339,622.64元,会计师费用301,886.79元,律师费600,000.00元,证券登记费19,106.76元,印刷费28,301.89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481,01643,300,026.406个月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63,29139,999,998.906个月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79,74626,699,993.406个月
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31,64519,999,995.506个月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65,8229,999,993.806个月
6高维平1,265,8229,999,993.806个月
7郭金胜1,265,8229,999,993.806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注册资本5,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C0U3L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高维平

姓名高维平
身份证号35060019820726****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滨江丽景B幢

7、郭金胜

姓名郭金胜
身份证号370203195201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南塔

(十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东土科技;证券代码为:30035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四)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自2022年1月17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限售股数(股)股份性质
1李平111,569,51721.8399,694,138境内自然人
2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549,0455.00-国有法人
3深圳中航产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00,0002.41-基金、理财产品等
4吴作佳11,623,3222.27-境内自然人
5陈辉7,145,9741.40-境内自然人
6薛百华6,632,7001.304,974,525境内自然人
7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红塔证券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300,0001.23-基金、理财产品等
8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06,6660.80-境内一般法人
9宋永清3,118,7020.613,118,601境内自然人
10伍曦2,086,0380.41-境内自然人
合计190,431,96437.26107,787,264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限售股数(股)股份性质
1李平111,569,51721.0099,694,138境内自然人
2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549,0454.81-国有法人
3深圳中航产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00,0002.32-基金、理财产品等
4吴作佳11,623,3222.19-境内自然人
5陈辉7,145,9741.35境内自然人
6薛百华6,632,7001.254,974,525境内自然人
7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红塔证券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300,0001.19-基金、理财产品等
8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481,0161.035,481,016国有法人
9北京中海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06,6660.77-境内一般法人
10宋永清3,118,7020.593,118,601境内自然人
合计193,826,94236.49113,268,28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0,253,1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8,722,33421.2820,253,164128,975,49824.28
无限售条件股份402,258,56378.72-402,258,56375.72
合计510,980,897100.0020,253,164531,234,061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1.79-0.86-1.72-0.83
每股净资产1.623.401.813.53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2020年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224,077.54248,704.26327,675.41336,015.23
负债总计136,895.60166,007.25154,077.87108,975.22
股东权益合计87,181.9482,697.01173,597.55227,04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6,929.7780,664.47171,957.26224,256.4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55,595.8353,496.0081,598.7395,452.16
营业利润-6,162.16-95,795.92-45,640.8410,172.71
利润总额-5,601.46-94,556.61-43,199.6210,842.61
净利润-4,181.70-92,055.53-44,590.929,26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66.19-91,305.11-44,145.879,491.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08-3,928.193,638.34-9,67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7.83-620.70-19,439.62-10,46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90.60-3,638.2932,902.0321,324.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357.93-8,259.0417,102.661,250.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526.4238,884.3847,143.4230,040.7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9月/2021-9-30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2019-12-312018年/2018-12-31
毛利率42.95%23.51%45.36%49.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9.92%-78.10%-31.04%0.63%
流动比率(倍)1.981.632.152.11
速动比率(倍)1.581.421.941.90
利息保障倍数(倍)-0.39-13.03-7.224.7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08%30.19%30.69%21.15%
资产负债率(合并)61.09%66.75%47.02%32.43%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1.050.770.981.36
存货周转率(倍)1.392.192.703.45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为利息支出、税为所得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P/(E0+NP÷2+Ei×Mi÷M0-Ej×Mj÷M0),其中P: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报告期月份数;Mi: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S0:期初股份总数;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报告期缩股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36,015.23万元、327,675.41万元、248,704.26万元和224,077.54万元,其中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5.43%、56.93%、61.38%和57.82%,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4.57%、43.07%、

38.62%和42.18%,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发行人轻资产结构特征与其产品业务模式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2,268.33万元、86,705.17万元、93,803.18万元和65,387.99万元,占比分别为66.32%、56.27%、56.51%和47.76%;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36,706.89万元、67,372.69万元、72,204.07万元和71,507.61

万元,占比分别为33.68%、43.73%、43.49%和52.24%。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流动负债占比逐渐降低,短期偿债压力减小。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11倍、2.15倍、1.63倍和1.98倍,公司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90倍、1.94倍、1.42倍和1.58倍,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亏损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财务指标有所改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43%、47.02%、66.75%、61.0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毕岩君、刘资政

项目协办人:王宇航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改林、黄刚、幸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联系电话:010-65608259

传真:010-86451190

(二)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项目组成员:彭奕洪、李佳丽、范修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五层

联系电话:010-88085378

传真:010-88085256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睿、解维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联系电话:010- 88827799传真:010- 88018737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陈刚、李艳丽、孟柔蕾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 010-65681022、010-65681838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高峰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010-6554 2288传真:010-6554 719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毕岩君、刘资政担任本次东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毕岩君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刘资政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东土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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