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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一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毕岩君、刘资政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释 义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概况 ...... 6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 6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1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1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4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5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15

(五)发行数量 ...... 15

(六)限售期 ...... 16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6

(八)上市地点 ...... 17

(九)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7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 17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 18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8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9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 19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 20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1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

说明 ...... 22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9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31

释 义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土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东土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保荐书

本发行保荐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A股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

董事会

董事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会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承销细则》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保荐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yland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层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8层至12层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353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实际控制人李平
注册资本510,980,897元
互联网网址www.kyland.com
电子信箱ir@kyland.com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14149
上市日期2012年9月27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致力于工业互联网核心硬件及软件技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立足自主可控、安全可信,通过自有核心技术实现工业制造、能源电网、交通、石油化工、冶金、防务、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应用解决方案,打造互联网化的新型工业生态链。公司产品分为两类:工业互联网设备及配套软件,大数据及网络服务。

1、工业互联网设备及配套软件

(1)工业互联网设备产品

公司工业互联网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等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工业边缘通用控制器、智能交通边缘服务器、电力服务器等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

工业互联网网络产品,主要为适用于各种场景的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产品。工业通信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中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信息传输过程。工业通信网络相当于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神经系统,实现管理层、控制层和现场设备层之间各种信息和指令的传输,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作为实现数据交换和传输的网络设备,是构成工业通信网络的核心设备。公司较早进入工业以太网通信领域,在国内工业通信厂商中居于领先地位。公司的工业通讯网络产品已在智能电网、核电、风电、石油化工、轨道交通、防务等行业获得广泛的应用和实施。

工业互联网边缘控制计算产品,主要为边缘通用控制器、智能交通边缘服务器、电力服务器产品。

工业边缘通用控制器基于边缘计算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模型分析等大数据处理,以软件定义控制代替传统控制方式,大幅节省设备投入,支持多标准协议兼容,提供远程控制实现数据采集提升工业场景整体运行效率,可下沉到工业控制现场,将传统的控制系统方案解耦,通过软件定义的方式实现控制功能,可以便捷地接入现场智能终端,目前它已在工业、城市及防务等不同领域构建软件定义控制和功能的网络化解决方案。

智能交通边缘服务器作为车路协同环境下城市交通管控的核心产品,可实现交通信息综合处理、安全网络互联、交通信息服务、智能交通控制、自动化运维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城市交通管理体系,提升整个城市交通网络的运行效率。HOURSIS智能交通服务器将高性能边缘计算能力、工业级网络与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感知、控制技术相融合,实现了智能交通网络感知和城市大脑人工智能算法的协同统一。雅典娜边缘计算服务器能提供实时、高效的精准图像视频数据检索与分析服务,构建拥有丰富AI算法的路口数据中心。

电力服务器是公司服务器产品系列中,针对电力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产品。目前针对110kV及以下等级的中等规模智能变电站的第一代电力服务器产品,

以及与之配套的网络分析仪、通信网关、时钟、智能操作单元等设备,形成了完整的应用解决方案。

(2)软件产品

公司软件产品主要包括Intewell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MaVIEW(Management of Virtualized Industrial Engineering Workbench)工业控制编程平台等工业软件产品,多媒体指控系统和嵌入式系统基础软件平台。Intewell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以“道系统”为底层基础平台,继承了“道系统”在武器装备高可靠、高安全领域的技术积累,是一款面向智能装备、智能制造等多领域的国产设备软件基础运行平台。Intewell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具有感知、计算、协同、互联互通、软件定义控制以及自主可控等特点,包括Intewell-C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Intewell-H工业服务器操作系统和 Intewell-S 云操作系统,实现了控制、计算、云服务的融合统一,是实现两化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自主可控的核心平台技术,适用于工程机械、CNC、轨道交通、风电控制等重要装备。MaVIEW工业控制编程平台,是面向工业互联网背景下多业务融合支持软件定义的控制系统基础软件,其具有多业务融合结构,支持人工智能、机器视觉、大数据等业务与实时控制业务的融合,以适应工业互联网发展需要。同时,MaVIEW运行环境RTE以及开发环境IDE均为东土科技自主研发,并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从根源保证了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多媒体指控系统,主要为客户提供音视频指挥调度、视频会议、视频值班、视频监控等各类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

嵌入式系统基础软件平台,主要产品为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开发环境以及相关应用工具,为国产设备软件基础运行平台。自主研发的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各类控制、计算、服务相关的场景,既可以支持传统的资源有限型嵌入式控制器,用于实时控制、数据采集等现场应用,也可用于管理货架型计算机,用于提供除实时控制之外更丰富的显示、存储等功能,同时具备管理多机集群、能够提供海量的服务处理能力。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具有实时性高、安全可控、易于使用、紧密结合客户需求、贴身本土服务等特点,符合国内国际行业标准、拥有广泛行业合作支撑、综合性能位列行业领先,经过国内外多家权威

机构测试验证,性能指标名列前茅。

2、大数据及网络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子公司东土拓明开展大数据及网络服务。公司大数据及网络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网络优化服务、一体化工程服务、网络运营挖掘分析服务等通信网络服务产品;信令分析、网络优化平台、自动优化系统、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通信行业信息化产品;行业数据中台与信息化应用,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矿山、智慧乡村等大数据行业应用与新型智慧城市产品。通信网络服务产品,主要产品为网络优化服务、IDC机房及带宽租赁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施工业务、机房弱电工程施工维护业务等。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大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中国广电等。

通信行业信息化应用产品,主要产品为信令分析应用与智能优化平台、基于AI技术的5G网络集中优化平台、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目前信令及平台产品线业务集中在ICOS智能集中优化平台、MR智能定位分析系统、MCES多网协同节能系统、5G移网信令分析与统一DPI等方面。东土拓明承接了中国移动集团及多个省公司的网络优化平台开发工作,研发并逐步上线5G网络优化功能。

大数据行业应用与新型智慧城市产品,主要产品为新型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产品、行业数据中台与信息化应用。主要客户为行业客户、政府部门、能源矿山等单位。东土拓明以大数据、物联网、边缘计算、5G、AI等技术为基础,推出了基于工业级网络和边缘计算的东土科技“边缘超脑”新型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其中智慧社区、智能交通、智慧乡村于2021年相继在雄安、北京大兴、枣庄等地进行了落地;同时,公司持续研发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采集、融合、处理、分析、运维、管理为主体的智慧综合管廊一体化管控平台,已取得多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此外,公司积极响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号召,在智慧矿山领域加大投入并取得了重要突破,成功研发了基于边云协同与中台技术的智慧矿山操作系统平台,相继在多个大型煤炭企业完成项目实施落地,为下一阶段大规模推广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224,077.54248,704.26327,675.41336,015.23
负债总计136,895.60166,007.25154,077.87108,975.22
股东权益合计87,181.9482,697.01173,597.55227,04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6,929.7780,664.47171,957.26224,256.4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55,595.8353,496.0081,598.7395,452.16
营业利润-6,162.16-95,795.92-45,640.8410,172.71
利润总额-5,601.46-94,556.61-43,199.6210,842.61
净利润-4,181.70-92,055.53-44,590.929,26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66.19-91,305.11-44,145.879,491.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0.08-3,928.193,638.34-9,67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7.83-620.70-19,439.62-10,46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90.60-3,638.2932,902.0321,324.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357.93-8,259.0417,102.661,250.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526.4238,884.3847,143.4230,040.7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9月/2021-9-302020年度/2020-12-312019年/2019-12-312018年/2018-12-31
毛利率42.95%23.51%45.36%49.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9.92%-78.10%-31.04%0.63%
流动比率(倍)1.981.632.152.11
速动比率(倍)1.581.421.941.90
利息保障倍数(倍)-0.39-13.03-7.224.7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6.08%30.19%30.69%21.15%
资产负债率(合并)61.09%66.75%47.02%32.43%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1.050.770.981.36
存货周转率(倍)1.392.192.703.45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为利息支出、税为所得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P/(E0+NP÷2+Ei×Mi÷M0-Ej×Mj÷M0),其中P: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报告期月份数;Mi: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S0:期初股份总数;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报告期缩股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根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进行的尽职调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土科技目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

受益于国家对行业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内工业互联网发展迅速,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支持。如果未来国家针对工业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弱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工业互联网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许多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行业,现有的竞争对手也在不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区域拓展,甚至降低价格等方式与发行人开展竞争,公司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业务经营与管理风险

(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并购进行了行业资源整合,扩大了业务领域、丰富了产品线、拓展了经营业务范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投资项目的增加,新业务的拓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研发和质量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对公司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对子公司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整合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通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公司业务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展趋势、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展变化,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

(3)新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工业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公司作为高新技术型企业准确把握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积极进行行业内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工作。而目前公司的研发产品大部分为国家空白和急需的高技术产品,存在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等一系列技术开发风险。

4、财务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经营时滞,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防务产品审价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供应至研究所、部队或军工企业等,该部分产品需根据相关规

定向军品审价单位或部门提供按产品具体组成部分的成本及其他费用为依据编制的产品报价清单,并由国防单位最终确定审定价格;对于审价尚未完成已实际交付使用并验收的产品,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价格作为约定价格确认收入,于审价完成后将相关差价计入审价当期,公司存在军品审价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研发能力将有较大提高。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折旧、摊销费用也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存在因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成本费用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子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及高层储备人才的增加,公司成本和费用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另外,随着公司不断扩大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也将相应增加;上述成本费用的增加将导致产品销售净利率的下降。

(5)应收账款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53,069.29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3.68%,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的风险

为推进公司的战略部署,完善产业布局,公司外延式发展与内生式增长同步实施。业务范围和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公司在内部管理、并购整合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为10,925.38万元。如果以后年度被并购企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的不利影响,或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其经营状况恶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需要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5、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将可能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7、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股份,原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相应被摊薄,从而存在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8、股市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发行人股东而言,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若干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维平及郭金胜。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8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

20,253,164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价格(元/股)获配金额(元)获配股数(股)
1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7.9043,300,026.405,481,016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9039,999,998.905,063,291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9026,699,993.403,379,746
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019,999,995.502,531,645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09,999,993.801,265,822
6高维平7.909,999,993.801,265,822
7郭金胜7.909,999,993.801,265,822
合计159,999,995.6020,253,16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毕岩君、刘资政担任本次东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毕岩君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资政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宇航,其执业情况如下:

王宇航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改林、黄刚、幸宇,其执业情况如下:

王改林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上海创远仪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等。

黄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及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混改项目等。

幸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1年8月6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0月29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1年11月10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1年11月15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1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9月22日,国防科工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本次发行。

经核查,东土科技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0元/股。因此,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没有违反《证券

法》第九条之规定。

4、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维平及郭金胜,不超过35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对于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相关立项备案,且不涉及土地、环保相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宜。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1)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已就《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如下事项:

①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③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④募集资金用途;

⑤决议的有效期;

⑥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2)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不超过16,000.00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3)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0问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如前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0问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3问的情形。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

(4)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3、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4问的情形。

(1)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800.00万元,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包括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非资本性支出的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不超过30%,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充分论证说明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3)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资产。

4、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20问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1、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部分中,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均不含费用化支出)的金额为4,800.00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0.00%,不超过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10,980,897股,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0,253,1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本次发行为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项目,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0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维平及郭金胜。

(2)发行人已分别与确定的发行对象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维平

及郭金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协议自发行人加盖公章、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发行对象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生效。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平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21.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平仍将控制公司21.00%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结束后,李平仍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事 项安 排
行人进行现场检查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4、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协助保荐机构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等。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东土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宇航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 刘资政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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