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05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4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00万股,预留权益1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2.48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表决结果:通过。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何永辉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何永辉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内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条件明确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何永辉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2月21日15:00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