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恒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4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00万股,预留权益1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与会监事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