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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京02民初10号),公司起诉石军、肖贵阳、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决定登记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石军

被告二:肖贵阳被告三: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五: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事由

原告认为,关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已经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鉴于股转协议约定中部分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已违反其签署的服务期承诺,且存在到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的竞争对手公司任职、引诱目标公司员工离职的情形,给目标公司和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触发了股权转让协议第16.1条的违约责任及16.6条约定的估值调整条件。因此,五名被告作为整体应向原告承担返还扣除业绩补偿后的收益、赔

偿损失的义务,以调整本案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估值。原告为维护自身和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请求

1、判决五名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88,882,351.09元人民币。 2、判决被告一石军将其名下持有的原告股票(股票代码002335)7,974,235股返还给原告(以起诉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价值326,066,469.15元人民币)。 3、判决被告一石军向原告返还持有原告股票(股票代码002335)获得的分红款26,878,819.60元人民币。 4、判决被告二肖贵阳向原告返还持有原告股票(股票代码002335)获得的分红款4,258,157.80元人民币。 5、判决被告五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原告返还持有原告股票(股票代码002335)获得的分红款2,364,401.60元人民币。 6、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维权的公证费损失3,204元人民币、律师费损失600万元人民币。 7、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方额外支付给石军等人的经济补偿金损失879,166.75元人民币。

8、判决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275,000元人民币。(截至起诉之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555,607,569.99元人民币)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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