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处。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加之目前受西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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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