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及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2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 | 7,100.00 | 9.60 | 5,387.86 | 7.28 | 业务需求增长 |
北京唯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30.00 | 0.18 | 116.81 | 0.16 | 不适用 | |
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0.81 | 注 | - | 业务需求增长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张华 | 45.00 | 0.47 | 38.34 | 0.40 | 不适用 |
合计 | 7,875.00 | / | 5,543.01 | / | / |
注: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成为公司关联方,自2021年1月至9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31.48万元,自2021年10月至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9.43万元。
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且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2020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 | 6,700.00 | 5,387.86 | 业务需求变化 |
北京唯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 | 116.81 | 不适用 | |
博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750.00 | 285.88 | 业务需求变化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 | 480.61 | 业务需求变化 |
张华 | 38.26 | 38.34 | 不适用 | |
合计 | 8,688.26 | 6,309.50 | / |
注: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1年度未经审计发生额。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1,219.295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池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4年5月17日 |
企业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189号红花岭工业区第4区闽利达工业大厦B栋3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售后上门服务;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II类、III类6870软件,II类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II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II类、III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II 类、III类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II类、III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II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经营;生产II 类、III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II 类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III类6870软件。 |
主要股东 | 深圳市菲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同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振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周逵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
2、北京唯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1,950.434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贺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8月14日 |
企业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B座一层101室 |
经营范围 | 生产Ⅱ类、Ⅲ类医疗器械(具体经营项目以环保局批复为准);批发医疗器械、佣金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技术检测;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备维修、安装、租赁。 |
主要股东 | 北京丰汇德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池资本阳光二号基金(LBC Sunshine Healthcare Fund II L.P.)、奥特二十二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AUT-XXII HK Holdings Limited)、曹红光、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红光持股8.03%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3、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2,539.2636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运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3月6日 |
企业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1号楼一层1-06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类。 |
主要股东 | 北京君联益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耐普天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夏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汇元鼎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汇元同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红光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
4、张华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基本情况 | 财务管理及涉外会计专业;2013年至2017年,任苏州依丝特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韩国ES GLOBAL CO.,LTD /ES Cosmetic常务理事,负责供应链建设、管理及市场拓展;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伊思秀美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中国区业务运营及管理;2020年4月起,任奕瑞影像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及公共关系管理相关工作。 |
关联关系 | 公司监事会主席丰华的配偶,担任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吴志君 | 姜诚君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