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陆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辞职后,陆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陆遥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2011年,担任北京驰马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副经理;2011年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负责潜在项目考察,并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对新技术进行初期评估及研发导入,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陆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金公司奕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约0.27%的股份。陆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陆遥先生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参与研发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权利人 | 专利发明人 | 权利人 |
一种柔性X射线传感装置及探测器 | 发明专利 | CN201910124332.3 | 2019.2.19 | 陆遥、金利波、杨林波、顾铁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DR平板探测器系统及其图像存储访问方法 | 发明专利 | CN201610879629.7 | 2016.10.08 | 程涛、陆遥、方志强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陆遥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陆遥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陆遥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陆遥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陆遥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陆遥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方志强先生负责,陆遥先生离职交接期内已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工作,且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共有21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60%,2021年6月30日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7人和6人,人员稳定,具体人员如下:
年度 |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
2021年6月30日 | 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方志强、黄翌敏、林言成、陆遥 |
本次变动后 | 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方志强、黄翌敏、林言成 |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整体研发实力未因陆遥先生的离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工作平稳衔接和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陆遥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方志强先生负责,方志强先生拥有相关项目考察及研发导入经验,具备接替陆遥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其简历如下:
方志强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入职公司,历任资深硬件工程师、系统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研发中心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监事,现任副总经理及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
目前,陆遥先生已完成与方志强先生及团队的工作交接,相关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加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公司与陆遥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核查其中相关条款及内容;
2、查阅陆遥先生在职期间参与的发明专利清单及相关文件;
3、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等,了解目前研发人
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取得公司关于陆遥先生离职情况的说明文件,了解其离职的具体情况、工作交接情况、公司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研发及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奕瑞科技的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陆遥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陆遥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陆遥先生与奕瑞科技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陆遥先生在奕瑞科技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陆遥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奕瑞科技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陆遥先生的离职未对奕瑞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吴志君 | 姜诚君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